民营企业陷困境 法院执行解危难
作者:勉县法院 蒋涛
6月22日刚一上班,伴随着一阵热闹的锣鼓声,一块镌刻着“法为民 建和谐”的金色牌匾被送到了勉县法院。送匾单位负责人李旺东先生紧紧握着副院长杨小林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企业追回欠款,为我公司解了难。”
这位李先生是民营企业汉中兴园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兴园公司),2003年2月21日至2007年11月28日期间,该公司先后9次借给被执行人张某人民币192900元,并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借款期满后,张某未向该公司归还借款。后在兴园公司多次催促下,张某于2008年6月24日向兴园公司出具还款计划一份,载明:借款共计192900元,至2008年5月底利息29358元,共计222200元,并承诺十日内还清本息。但张某仅归还兴园公司8000元。兴园公司催收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2008年8月23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应归还兴园公司借款214200元,定于2008年9月底前偿还10万元,余款在同年11月15日前付清,并由张某支付该公司催收借款差旅费3000元。后因张某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兴园公司遂向勉县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庭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同年2月1日前将上述执行款履行完毕。但张某仅执行了2万元,随后便东躲西藏,并托人四处说情,法院多次传唤其到庭执行,均不予理睬。而申请执行人兴园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急等资金解困。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多方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将张某家属通知到庭谈话,宣讲法律。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政策攻势,被执行人张某终于露面了,干警们趁热打铁,继续对其赖心说教,终使张某认识到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并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兴园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期交清了全部执行款。使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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