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院概况 工作动态 法学园地 诉讼指南 党政建设 裁判文书 审判工作 执行信息 典型案例 司法为民 法律法规
首页>>审判工作>>新闻内容

民营企业陷困境 法院执行解危难

 

民营企业陷困境   法院执行解危难

 

作者:勉县法院  蒋涛

6月22日刚一上班,伴随着一阵热闹的锣鼓声,一块镌刻着“法为民 建和谐”的金色牌匾被送到了勉县法院。送匾单位负责人李旺东先生紧紧握着副院长杨小林的手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企业追回欠款,为我公司解了难。”

这位先生是民营企业汉中兴园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兴园公司),2003年2月21日2007年11月28日期间,该公司先后9次借给被执行人张某人民币192900元,并约定了利息和借款期限。借款期满后,张某未向该公司归还借款。后在兴园公司多次催促下,张某于2008年6月24日向兴园公司出具还款计划一份,载明:借款共计192900元,至2008年5月底利息29358元,共计222200元,并承诺十日内还清本息。但张某仅归还兴园公司8000元。兴园公司催收无果,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2008年8月23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张某应归还兴园公司借款214200元,定于2008年9月底前偿还10万元,余款在同年11月15日前付清,并由张某支付该公司催收借款差旅费3000元。后因张某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兴园公司遂向勉县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庭即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同年2月1日前将上述执行款履行完毕。但张某仅执行了2万元,随后便东躲西藏,并托人四处说情,法院多次传唤其到庭执行,均不予理睬。而申请执行人兴园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急等资金解困。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多方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并将张某家属通知到庭谈话,宣讲法律。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政策攻势,被执行人张某终于露面了,干警们趁热打铁,继续对其赖心说教,终使张某认识到了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错误,并在法院干警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兴园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按期交清了全部执行款。使此案顺利执结。

 

 

 


添加日期:2009-6-24 10:16:25 阅读次数: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7 MXFY.ORG, LTD. ALL RIGHTSRESERVED
地址:勉县勉阳镇武侯北路 电话:0916---3239318
陕ICP备:08000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