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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尸骨未寒 公公状告儿媳

子尸骨未寒 公公状告儿媳

      525,勉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儿子因病死亡后,公公状告儿媳要求偿还垫支医疗费的案件,化解了翁媳间的矛盾。

      2005年,罗杰与朱茜结婚后入赘朱茜家中生活,次年生育一子。20085月罗杰在外打工期间患脑肿瘤。双方后因琐事发生争吵,罗杰回到父亲家中居住。20088月罗杰由父亲送往西安交大附属医院治疗21天后医治无效死亡,支付医疗费43539.64元。其中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4185元,朱茜在得知罗杰住院病危时到医院支付4000元,剩余25354.64元由罗杰之父罗长贵垫支。后罗长贵要求朱茜给付自己垫支的25354.64元医疗费,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罗长贵于2009421起诉至勉县人民法要求朱茜立即偿还自己为罗杰治病实际垫支的医药费。

    庭审中,被告认为原告仅在罗杰病危前才告知自己,侵犯了作为妻子的知情权,且罗杰在确诊病情后已收回部分债权准备治病,原告并未实际垫支医疗费,故坚决不同意给付原告任何费用;原告认为罗杰回家时身无分文,自己为儿子垫支医疗费是事实,罗杰现已成家立业,自己再无义务承担儿子的医药费,要求被告立即偿还。但被告认为罗杰治疗的医疗费是用罗杰本人收回的债权支付的,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法庭辩论结束时,双方矛盾激化,随时都可能发生冲突,该案承办法官果断宣布休庭,在分析了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找到问题突破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最终使双方互相作出让步,被告及时给付原告垫支的医疗费10000元,化解了双方矛盾。

      ( 作者:勉县法院 张岢)

 

 


添加日期:2009-5-31 17:23: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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