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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作者:勉县法院院长 何玉宁  发布时间:2009-05-26 17:01:59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人民法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充分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意义,核心、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一、审判工作要牢固树立坚持以人为本,案结事了的指导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人民法院担负着止纷定争,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不论标的大小,案情繁简,它都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在审判工作中,不论是立案接待,还是调解开庭;不论是核查证据还是指导举证,都必须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要牢固树立案结事了的工作指导原则,坚决防止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案结事未了的现象,要努力做好审判工作的延伸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以实际行动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工作特性,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二、审判工作中要着眼服务大局,用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方法,指导审判工作实践

    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要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处理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具体到我们审判工作实践中就是要统筹兼顾,处理好案件审判、执行结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处理好审判工作中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局部利益的统一;处理好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与保障被告人人权的统一;处理好刑事审判工作中宽严相济的统一;处理好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要做到正确处理、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统一和平衡,就必须在坚持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总体要求下,运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方法,正确处理、协调好各方面矛盾和利益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三、要坚持从严治院、科技强院,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民法院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科学发展,就必须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民法院的建设工作。具体讲就是首先要从严治院。要从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精神风貌等细节抓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通过强化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规章制度的落实,使法官干警的精神风貌、工作态度、工作纪律有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其次是建立一套规范、科学的工作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对工作成果的量化,精细化考核,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用绩效考核来指引干警工作的目标和方向。通过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使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走上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轨道。另外,还要注重科技强院,要善于用最新的科学发展成果促进法院工作迈上更高的台阶。法院领导班子要有发展眼光,要与时俱进,要善于、勇于学习和汲取新的知识与信息。并且能把新的科技成果用于法院建设工作。要善于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提升法院审判工作和管理手段。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支撑法院工作腾飞的重要方式。要加强对科技强院工作的领导和规划,要舍得物资装备的投入,同时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做到物尽其用。

    总之,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加强和关注民生,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并以此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使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突破,新跨越;坚持审判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做到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


添加日期:2009-5-27 16:49: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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