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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金融危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对策

 

(勉县法院  李文新  张文婷)

当前,由2007年8月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和深化,全球实体经济受到的影响越来越明显,经济社会发展出现困难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金融纠纷等民事案件持续大量增加,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搞好审判是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我院民一庭就金融危机对全院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进行了调研,民一庭在认真梳理几类主要民事案件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后提出了解决应对建议

一、金融危机影响下我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38件,2009年1-3月,我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83件,与2008年同期比较上升55%。其中:1、企业破产、清算、改制案件增多。2008年1月以来,我院受理的申请破产清算案件数是5件,同比上升25%。2、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金融危机造成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按时发放,部分企业裁员减薪,引发劳资关系紧张,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增多。2008年1月以来,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12件,同比增加200%。3、买卖、承揽等合同案件上升。2008年1月以来,我院受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 189件,同比增加36%。4、金融纠纷案件增加,借贷案件的类型复杂。2008年1月份以来,我院受理金融借款案件 82 件,同比增加 32%。

         二、金融危机对我院民事审判的影响。

金融危机对我院民事审判工作有较大的影响,一年多来,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一是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加大;二是案件调解难度加大,判决自动履行率降低;三是案件审理的难度加大。

    三、应对措施和建议。

针对金融危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我院提出以下应对措施和建议。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责任。

    加强对法官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法官政治素质,牢固树立法官在特殊时期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意识和责任。作为一位法官,在目前特殊时期,首先要讲政治,要有为党和政府分忧的意识和责任,不能就案办案。应当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六个不准”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坚持“三个至上”的理念,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对涉及面广、重大敏感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汇报,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确保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2、慎用保全措施,妥善处理各类纠纷。      

面对特殊环境下经济形势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局面,法院要及时调整审判工作思路,创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诉讼中要注重“司法暖企”,让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慎用保全措施,决不能因为保全措施不当而搞垮一个企业。要妥善审理几类重点案件,一是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清算、改制案件。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对有发展前景、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要加大调解力度,说服债权人理解支持,通过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方式盘活企业,避免企业倒闭破产带来大量职工失业、银行债权落空、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妥善审理劳动关系案件。对于因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资金紧张而引起的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要从实际出发,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要积极做好与劳动仲裁机构的信息沟通、业务协调、将仲裁前置程序与法院立案衔接,促使更多的劳动争议能够在仲裁阶段解决。对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应依法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立、审、执“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缩短结案周期。三是要妥善审理合同案件。尤其对涉及一方当事人为减少因价格变动较大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案件,不能搞一刀切,一概按违约处理,应按照情势变更,通过运用司法裁量权公平合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四是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根据银行、企业、个人之间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既要坚决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又要帮助企业、个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导致的资金困难、生产经营困难局面。五是妥善审理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案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诉讼案件,要注重纠纷的解决方法,要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从大局的高度全盘考虑,依法公正高效审结。

    3、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有效化解矛盾

充分发挥好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调解的方式,由于调解协议直接体现了当事方的自由意志,往往能够得到当事方的自觉履行,而无需诉诸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尤其是在当下危机时期,身处诉讼纠纷之中的当事方往往更加脆弱,如果再一味苛求刚性的判决,无异于使已身处逆境的当事方雪上加霜,既不利于纠纷的化解,又会徒留执行难题。在不利的经济形势下,饱含情理法的劝导、调停更能让身处纷争中的当事人尽弃前嫌,握手言和。在危机时期,应该更加关注诉讼双方的自由意志,以法律的威严为后盾,促成当事方达成调解协议,将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发挥到极致。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大调解结案的力度,将调解贯穿到诉讼的各个环节,使涉案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通过对话、磋商、妥协把矛盾化解掉,缩短诉讼链条,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人民法院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中心的联系,运用诉前调解、诉讼调解等措施,使调解渗透至诉讼的每一环节,以和谐的方式定纷止争。进一步发挥调解这一结案方式的作用,将危机对人们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

4、建立预防和应对机制。

建议由当地党委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和应对机制,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重点对金融危机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及不稳定因素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形成由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内部信息共享的工作运行机制。

 

 

00九年四月九日

 


添加日期:2009-4-10 8:46: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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