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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联动 共建和谐

 

上下联动  共建和谐

勉县法院实行专业机构与基层调解组织“对接”

 

                                                                                        夏明飞

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中,作为定纷止争专业机构的人民法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均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但过去人民法院和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中,缺乏沟通,甚至形成各干各的事。尽管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基层调解组织具有指导的职能,但缺乏规制,往往流于形式。近年来,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勉县法院在处理一部分民事纠纷案件时,将审判的重心前移,主动与基层调解组织“对接”,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针对近年来各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服务所和综治办,各村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并充实了专职人员、落实了经费、落实了办公场所及调解设施,制定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等目标考核责任制办法。但在审判实践中,该院发现部分老百姓、特别是居住在城镇和平川地区的老百姓,往往在一些受利益驱动的法律工作者的误导下,越过基层组织,将本可以由基层组织处理的纠纷起诉到了法院。由此导致一是大量民事纠纷不经基层调解组织的调处过滤而直接涌入法院,使法院案件多而司法资源匮乏的矛盾更加突出;二是案件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如果裁判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又不上诉,容易导致上访而没有退路,不利于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提高。根据这些情况,该院一是加强了与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介绍经验,相互通报调处纠纷的信息。不定期对基层调解组织在调处案件时进行指导,帮助调解机构人员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不论村调委会还是乡镇调解组织在调处民事纠纷时需要法院提供法律帮助的,有求必应,法院会准时派资深法官参加,协助他们处理纠纷,尽可能在村、乡镇将纠纷化解。对极少数矛盾突出确实不能在基层消化的纠纷,建议其向法院起诉。三是院立案庭在对民事案件审查立案时,发现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外,对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如相邻防免、婚姻家庭、人损、财损、财产权属以及因田边地界、亲属之间发生的纠纷,在基层调解组织未做过处理的,婉言劝其由基层调解组织先行处理,并同所在的基层组织通报情况,让其接待处理,使案件得以合理分流。四是在信访接待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未经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的纠纷,接访法官会劝其到所在地调解组织处接受处理,并言明利害,来访者大都能够听从接访法官的意见。2008年,由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的民事纠纷达300余件,其中邀请法院派员指导的37件,经过村、乡镇调解组织调处以后一方仍不服的仅5件,然后转入诉讼程序,进入法院立案。该院在立案和信访接待时,对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由接访法官做劝解疏导工作,现场劝其息诉的有24件,经劝解仍要坚持立案的,经与纠纷所辖地调解组织联系,将35起纠纷引导其到调解组织做了调解处理,没有重访重诉的。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实行上下联动,充分利用了调解组织和专业机构的资源,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使基层调解组织有了作为、有了地位,树立了他们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同时也减轻了人民法院的压力,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为探索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进行了有益尝试。

 

               (作者单位:勉县人民法院)

 


添加日期:2009-3-11 13:50: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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