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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环境 堵塞漏洞

 

净化环境  堵塞漏洞

 

勉县法院把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上

今年以来,勉县法院在全院狠抓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陕西省高院“六个不准”的同时,积极清理外部环境,从源头上遏制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的新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经济负担,制定了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并从2007年4月实施。此办法大大降低了诉讼费收费标准,使诉讼当事人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宣传的缺位,加之受文化程度、地域偏僻等因素的限制,部分当事人对此还是不知晓,这样给个别素质低下的代理人钻了空子。他们常常超越代理权限,大包大揽为当事人代立案交费、代领执行款物。该院在调查中发现,少数代理人自称同法院的人熟,超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代为缴纳的诉讼费,单独到法院替当事人立案,法院开具的诉讼费收费票据不给当事人,当法院的裁判文书对诉讼费确定后,当事人发现跟代理人收取的费用相差较大时,代理人以多收的钱送给办案法官了或者说请法官吃饭了等。还有的代理人单独到法院领取案件执行款物,领取后自己截留一部分,对当事人讲是给执行法官“回扣”了等等。代理人从中得到了当事人的钱款,法官、法院却背了“黑锅”。使党和国家对涉诉当事人的惠民政策打了折扣,严重败坏了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声誉,降低了司法的公信力。针对这些情况,勉县法院果断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代理人单独到法院立案。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必须由其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法院立案;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告是老、弱、病、残者,本人确实无法亲自到法院立案的,由代理人代为立案的,原告的直系亲属必须随行并持证立案;无代理人的和原告无直系亲属的,由原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委派的人开具介绍信和立案的有关材料到法院立案;对基层组织无人代为立案的,该院立案庭上门立案;对“上班族”和“打工族”上班时间抽不出时间立案的,该院通过多渠道公布立案庭电话,由他们电话预约时间立案。该院还对领取案件执行款物以及有关退费的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无论当事人是否授权,代理人均不得单独代为领取应当属于当事人的款物。今年春节后上班仅20天,已杜绝代理人单独到法院立案8起,单独来办理退费的5起。此举弥补了过去管理中未被发现的漏洞,从又一层面堵塞了外部给法官和法院“泼脏水”的机会。同时,把惠民的政策落实到了每一起案件上,有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勉县法院     夏明飞)

 


添加日期:2009-2-25 10:51: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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