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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建立执行案件救助基金

 

勉县建立执行案件救助资金

特困申请人杨俭成获救助款7000元

 

申请执行人杨俭成老汉怎么也未想到,他会成为勉县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建立以来获得国家救助的第一人。2009年1月16日,当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董辉将救助款7000元送到杨俭成手中时,这位年近花甲的孤寡老人禁不住热泪盈眶,百感交集……

近年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某些执行双方均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自然人)债权无法实现,导致生活特别困难。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勉县,积极稳妥地做好对执行案件中特困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救助工作,勉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向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作了专题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并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财政局、民政局四家为组成单位的执行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对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实行救助的暂行办法》。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拨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对被执行人毫无履行能力、人民法院穷尽了执行措施,申请人为自然人且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实行执行救助。

杨俭成之子杨新军与被执行人之子李龙系朋友关系,2004年10月7日下午,双方为一把电烙铁发生矛盾,进而相互争吵、推搡,推搡中,15岁的李龙用事先携带的尖刀朝17岁的杨新军身上连刺三刀,至杨当场死亡。2005年1月25日,勉县人民法院判决李龙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判令李龙赔偿杨俭成经济损失22347.5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由其法定代理人李存德付清。因李存德未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杨俭成于同年3月17日向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后,经执行干警对李存德的住处进行搜查并多次强制执行,均无所获,又对其进行了两次司法拘留,但因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妻长年患病,其女为在校学生,其子正在服刑,全家仅靠李存德一人务农生存,无履行能力。法院执行三年仅执行到4917元,尚有18000余元未执行。而申请人杨俭成早年丧妻,儿子被杀,现一人生活,身患直肠癌,且住房也在“5.12大地震”中垮塌,急需救助。县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以上案情,经研究决定给杨俭成一次性执行救助7000元。

 

                     勉县人民法院   蒋涛

 


添加日期:2009-1-16 16:3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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